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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在行动】陆河出台通告 铁腕整治县城违法停车行为

2020-10-16 14:26|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380|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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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记者 洪广凭)日前,陆河县要求交警、交通、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县城违法停车行为必须采取铁腕措施,从严惩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积极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了《禁止陆河县城违法停车的通告》。

《通告》指出,禁止违法停车的重点区域及路段为人民路(全段)、朝阳路(全段)、陆河大道(全段)、陆河东连接线、城东路、新兴路、建设路、螺河东路、螺河西路、吉康路、润达路、吉安路(老车站至金海岸路段)、岁宝路、河中路、沿河路(司法局路段)、沿河路(邮政局路段)、滨河路、宝华路、城南大道、城北大道、朝阳北一街(县政府宿舍、迎宾馆旁)。县城内停放车辆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县城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泊位随意停放;停放在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泊位施划方向有序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严禁逆向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不得骑压泊位标线,严禁斜停或逆向停放;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挪作它用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包括报废车辆)。

该县公安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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