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通讯员 王晓怀) 近日,陆丰市碣石镇华兴楼(小产权房)地下车库发生火灾,陆丰市城东消防救援站和碣石专职消防队赶赴现场施救,火势被控制。该起火灾烧毁1辆电动摩托车、1辆燃油摩托车以及电表等物品,地下车库烟熏严重,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拘留。 火灾发生后,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火灾原因调查。经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实地勘验、询问当事人、调取查看监控视频后发现,居住在华兴楼的住户潘某于当日19时许将电动摩托车停放至地下车库,随后返回房间。22时许,潘某停放在地下室的电动摩托车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发火灾。 消防救援部门发现,华兴楼业主余某日常管理及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地下车库内未按要求配置智能充电设备,导致住户皆采用“飞线充电”的方式为电动摩托车充电;停放20余部电动摩托车和燃油摩托车的地下车库未按要求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碣石镇政府消防工作人员多次提醒余某,但是余某对消防安全问题消极对待,漠视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致使该小产权房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目前,碣石镇政府已责令余某整改相关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发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处予行政拘留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