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蔡春婷 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成功控制5名被执行人,其中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促使另3名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名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陈某某、张某某申请执行唐某某拖欠工资款二案,依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唐某某应付还陈某某、张某某2人工资款共计3.6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查控系统,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另一方面不断敦促其尽早清偿申请人的工资余款,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兑现。 当天,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因其仍拒不还款,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唐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仍耐心进行劝解,被执行人唐某某终于觉悟,当场付还两申请人余款,案件顺利执结。 刘某申请执行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经法院多次通知,仍拒不履行所拖欠货款4.6万余元。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黄某某带回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黄某某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和解。最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某依协议当场付还申请人2万元,并承诺尾款在期限内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不对被执行人黄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李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支付令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某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执行干警将刘某某强制拘传至法院,并积极做其思想工作,释明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经权衡利弊,被执行人刘某某当场设法筹款4万元付还申请人,并与其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亦同意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人拒不还款被司法拘留 陈某申请执行蔡某某以及赖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因被执行人蔡某某、胡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当天,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蔡某某住处将其带回法院,同时也通知另案被执行人胡某某到庭。 执行法官经耐心做两执行人思想工作,但他们不为所动,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人权益,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蔡某某、胡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分别罚款人民币500元和1000元。 记者在海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执行活动,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68人次,促使近3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限制被执行人出境3人次,司法拘留6人,执结875宗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434.6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