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张婷婷)近日,陆河法院河口人民法庭和河口镇综治中心联动办公,以“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工作机制,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和被告婚后生育两男一女,三个孩子均跟随被告在外地生活。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因两人孩子已满8周岁,需征求孩子意见随父或随母生活。但因暑假期间孩子未在校,法院工作人员无法与孩子取得联系,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均表示在外地不便到庭,案件陷入僵局。 在征求原告同意后,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河口镇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指派被告所在地的调解员与被告联系,开展调解工作。 专业调解员对原、被告的婚后感情、生活现状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在被告表示有调解意向时,专业调解员及时与法院反馈,承办法官就离婚纠纷应如何约定离婚、子女抚养进行引导。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原告抚养,两个儿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随后,当事人在法院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法院民事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