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教研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充实我市教科研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教研室教研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选聘职位 详见《2017年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教研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六)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见岗位要求) (七)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10年以上; (八)具备选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1月19日。 (九)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内曾主持或参与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 (十)近5年来,在地市级以上教育刊物独立发表或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四、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 五、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应聘者于2017年11月18日至21日到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⑥课题材料;⑦论文材料;⑧大一寸免冠正面相片一张。应聘者也可以将以上材料扫描传至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swjyrsk@163.com.由汕尾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者于2017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带齐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到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参加现场审核。2017年12月8日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与考察 总分为200分,笔试成绩占100分,面试成绩占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 1. 笔试。内容:现场设计与应聘职位相关的学科学段的一个课时完整教案、听一个课后写点评一篇(各占50分)。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指导教学教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采用现场答辩、专家组评议等方式进行。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岗位确定1名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由汕尾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组成员至少3人。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和公示 1. 体检。经笔试、面试和考察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 2. 公示。经体检合格,拟聘对象名单将在汕尾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汕尾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汕尾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调动手续,纳入汕尾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关薪酬待遇。 七、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90698, 0660-3390663,0660-339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