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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法院采用“云上法庭”审判一起贪污案

2020-3-10 11:32|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5902|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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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记者 林敏 通讯员 陈若鹏 黄雅敏) 36日,陆丰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系统通过远程连线被告人进行审理宣判,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陆丰市南塘镇某村村委党支部委员黄某来贪污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以被告人黄某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了解,“云上法庭”是疫情期间,陆丰法院采用“云审理+云直播+云审判”的审判模式。

法院审理查明,上级下达陆丰市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经南塘镇某村委干部与五峰中学协商后,自2005年开始该村在五峰中学就读的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该村村委干部代领。经该村村委干部讨论,决定将村每年度领取的学生补助资金平均发放给该村在五峰中学就读的学生。其中,被告人黄某来负责经手发放2008年度至2013年度该村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期间,黄某来从五峰中学领取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60100元后,按村委干部原确定的数额发放,共发放了44925元,剩余的15175元被被告人黄某来侵吞。2018 1024日被告人黄某来主动投案,并于2018112日退缴赃款人民币151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来身为村委会党支部委员,竟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资金的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部分补助资金予以侵吞,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清赃款,并在开庭前预交了罚金,且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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