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黄俊杰 通讯员 沈英彪)近日,陆丰人民法院与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联合推出“新招”,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在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实施联合惩戒。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在该市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将受到限制。此举在我市尚属首次。 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助力破解“执行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陆丰市人民法院与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联合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陆丰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时,将对其进行限制办理或者禁止办理,以此予以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必需进行事项办理的,应先向该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向该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为了使“新招”落实到位,联合规定还特别强调,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依托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所有事项在该市统一受理申报平台和该市网上办事分厅办理,杜绝各部门两头受理。如出现自行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事项,一切责任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