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汕府〔2020〕12号)精神,以及市“两新”工委和市财政局党组强化党建引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联合印发《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1. 列入我市统计部门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2019年第一季度没有产值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列入本次奖励范围。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奖励条件: 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以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为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填报《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申报表》(表格下载请扫二维码)后,将《申报表》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送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直企业直接送市工信局审核。 2.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收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进行初审后形成《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表格下载请扫二维码),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据收到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表》后,会同市统计局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并由市工信局将企业名单在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情况不属实或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反馈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4.待申报程序完成后由市工信局提供奖励名单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申报表; 3.汕尾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达标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市工信局、市统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奖励政策,发动达标企业和单位积极申报,并服务达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 (二)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经济指标以市统计局最后确认的数字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在工作完成后自动废止。 表格二维码下载地址: |